LINE

LY Corporation通用服務條款

 

本LY Corporation通用服務條款(下稱「本服務條款」)普遍適用於所有使用由LY Corporation(下稱「本公司」或「我們」)提供的服務、軟體及其他產品(合稱「本服務」)的人(下稱「您」或「用戶」,視上下文而定)。

第1章 總則

1. 定義

本服務條款使用下列各項用語:

1.1. 「內容」係指文字、語音、音樂、圖片、影片、軟體、程式、代碼及其他資訊等內容。

1.2. 「本內容」係指可透過本服務連結的內容。

1.3. 「提交」係指向本服務或於本服務上提交、張貼、揭露、提供或傳輸內容的行為。

1.4. 「投稿內容」係指用戶投稿至本服務的內容。

1.5. 「個別使用條款」係指與特定服務有關、適用於本服務之使用,但有別於本服務條款,以「通用條款」、「條款」、「準則」、「政策」等名稱由本公司所發布或上傳的使用條款。

1.6. 「服務費」係指使用本服務所必須支付的費用(包括本公司受第三方委託收取的用戶債務),無論係以「收費」、「費率」、「費用」、「會員費」或其他名目呈現皆然。

1.7. 「訂閱服務」係指您支付固定費用即可於一段特定時間內使用本公司指定特定內容或本服務的服務。

2. 本服務之使用

2.1. 若欲使用本服務,無論是否適用服務費或是否必須註冊帳號,您均必須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

2.2. 您一旦實際開始使用免費提供的本服務(僅限於毋須註冊即可使用者),本公司將視為您已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

2.3. 如用戶為未成年人,須經過親權人等法定代理人同意後,方能使用本服務。

2.4. 如用戶代表業者使用本服務時,亦請於該業者同意本服務條款後,再使用本服務。

2.5. 用戶應為本服務之使用自行負責。

3. 本服務之使用限制

3.1. 本公司可能會就本服務的使用納入其他條件,例如僅限於已註冊帳號(包括LINE帳號或Yahoo! JAPAN帳號)、或達特定年齡以上、或透過本公司指定程序滿足特定要求(例如身分驗證)之用戶使用。

3.2. 本公司不允許反社會勢力成員(包括過去曾屬反社會勢力成員者)或相關人員使用,亦不允許濫用本服務或透過使用本服務給第三方造成麻煩者使用。

4. 帳號註冊資訊

4.1. 於註冊帳號時,您有義務 (i) 提供真實、正確資訊;並 (ii) 主動進行適當更正,以維持註冊資訊之即時性。

4.2. 已註冊帳號的用戶得隨時刪除其用戶帳號。

4.3. 不論刪除帳號的理由為何,自帳號刪除時起,用戶於本服務的所有使用權(必須註冊帳號始得使用者)均消滅。即便是用戶不慎刪除帳號,原有的帳號亦無法回復,敬請留意。

4.4. 帳號專屬於用戶個人。用戶於本服務的所有使用權(必須註冊帳號始得使用者)皆不得轉讓、出借或以其他方式授予第三人或使第三人繼承或繼受。

5. 訂閱服務之提供

5.1. 用戶得依據本公司訂定的條款取得訂閱服務。除了本服務條款外,用戶尚應遵守本服務或本公司網站公告的訂閱服務費用、付款方式及其他個別使用條款。

5.2. 除個別使用條款所載情況外,用戶得隨時採取相關程序取消訂閱服務,但即使用戶於使用期間開始前取消訂閱服務,用戶仍可能無法變更使用期間或取消購買訂閱服務。於此情況下,已支付的費用將無法全額或按比例退款。但法令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5.3. 若用戶未於特定日期及期間前完成取消程序,訂閱服務的使用期間可能依據本公司訂定的條款自動展延,即使在訂閱服務的使用期間屆滿後亦然。

6. 廣告

本公司得在本服務刊登本公司或第三人的廣告。

7. 無緊急通報功能

本服務並未搭載能向警察機關、海岸巡防機關、消防機關或其他機關等發出緊急通報的功能。

8. 內容

8.1. 本公司就其提供的本內容授予用戶使用權,此使用權不得轉讓、不得轉授權,且不具有專屬性,並以使用本服務為唯一目的。

8.2. 如果用戶使用的本內容另有規定使用費、使用期間等使用條件時,用戶即應遵照該等使用條件。即使本服務介面上有顯示「購買」、「販賣」等文字,本公司對客戶提供的內容相關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亦不因此移轉給用戶,對用戶僅有授予上述使用權。

8.3. 用戶不得超出本服務所訂定的使用樣態而使用(包括但不限於複製、傳輸、重製和修改等行為)本內容。

9. 用戶資料及內容的處理

9.1. 本公司無義務備份您儲存於本公司所管理伺服器上的資料及投稿內容。您應負責自行備份。

9.2. 投稿內容的著作權歸您或該內容之著作權人所有。

於投稿內容中,關於在本服務(如本公司提供的應用程式「LINE」)中向本服務提交、可被不特定或大量用戶存取的投稿內容,如在電子佈告欄及向其他一般用戶(非您的朋友者)所揭露的投稿內容,您應向本公司提供一免費且非專屬之授權(包括但不限於轉授權之權利),使本公司得於日本國內外無限期使用(包括但不限於重製、放映、公開傳輸、展示、散布、移轉、出借、翻譯、改作及出版)該投稿內容。

本服務可能具備可使多位用戶編輯內容(投稿、修改、刪除等)的功能。在此情形下,您同意其他用戶可編輯您的投稿內容。

此外,您不得行使著作人之人格權等權利。

9.3. 若本公司確認您已違反或可能違反法律、法規或本服務條款中與投稿內容相關之約定,或因業務需求而有合理必要,本公司得限制本服務之使用,例如刪除投稿內容,毋須事前通知您。

9.4. 如本公司認為有必要確認有無違反法令或本服務條款規定等情形時,本公司得於法律及法規允許的範圍內,檢查及確認投稿內容。但此不代表本公司有義務進行該等確認。

10. 使用電子佈告欄的傳訊功能、瀏覽及刪除權

本服務的某些部分利用電子佈告欄系統,於用戶間提供訊息交換功能。某些電子佈告欄只能由資訊發送者、資訊收受者及本公司三方瀏覽。於上述情況下,本公司得於必要時瀏覽相關內容,並依據本服務條款刪除訊息。

11. 用戶對帳號及密碼等的責任

為使用本服務而註冊認證資訊時,用戶必須自行負責嚴格管理該等認證資訊,以免遭濫用。當使用用戶的註冊認證資訊進行操作(包括但不限於用戶使用其帳號及密碼之組合進行認證,或依據行動通訊營運商為各手機號碼分配的唯一代碼與註冊資訊進行比對認證的情況)時,本服務將視該操作為用戶本人所為。若因註冊用戶以外之人使用該用戶的註冊資料進行操作,導致使用本服務或購買產品而產生服務費,本公司將向該用戶收取該等服務費,除非本公司有故意不當行為或疏忽。

12. 服務的提供

12.1. 用戶就本服務的使用,應自費及負責備置必要的個人電腦、行動裝置、智慧型手機及其他通信設備、作業系統、通信方式及電力等。

12.2. 於下列情況下,本公司得不事先通知用戶,中止提供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1) 執行系統維護或維修;

(2) 本服務因不可抗力事件,如意外事件(火災、停電等)、天災、戰爭、暴動、勞資糾紛等,而無法提供;

(3) 系統故障或系統過載;

(4) 為確保用戶或第三人安全,或於緊急情況下為維護公眾利益;或

(5) 除上列第(1)至(4)款所載情事外,於本公司合理認為有必要時。

13. 本服務的保證及變更

13.1. 本公司不保證(包括明示及默示保證)本服務內容不存在任何問題(包括但不限於與安全相關的缺失、錯誤、漏洞及侵權),亦不保證其安全性、可靠性、正確性、完整性、有效性及特定目的之適用性,及本服務提供之連續性。本公司無義務於解決該等問題後向您提供本服務。

13.2. 如有下列任一情形時,本公司得變更本服務之全部或部分內容:

(1) 變更本服務之內容,例如增加本服務之功能或改良本服務,符合用戶之整體利益;

(2) 除前項情況外,基於變更本服務內容的必要性、變更後內容之適當性,以及與變更相關之其他情況,變更具有合理性。

14. 禁止不當利用本服務等

除非本公司另有規定,您不可以將本服務或本服務所包含的資料用於提供目的以外的其他目的;否則本公司有權中止該等行為,並向您收取與您自該等行為中所獲利潤或利益相當之費用。

15. 使用本服務的注意事項

用戶於使用本服務時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1) 違反法令、法院判決、裁定或命令或具有法令拘束力的行政措施的行為;

(2) 違反社會規範或公共政策的行為;侵害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等智慧財產權、名譽權、隱私權、其他依據法令或與本公司或第三人合約規定的權利的行為;給他人造成麻煩的行為;

(3) 投稿內容有過度暴力的內容、性暗示過度露骨的內容、構成兒童色情或兒童虐待的內容、涉及種族、國籍、信仰、性別、社會地位、家世等有關歧視的內容、引誘或助長自殺、自傷行為或濫用藥物的內容、其他包含反社會情節在內等使人感到不愉快內容的行為;

(4) 提交會破壞或妨礙其他用戶正在使用的軟體及硬體等功能之程式等行為;

(5) 破壞或妨礙本公司伺服器或網路系統的行為、利用網路機器人(bots)、作弊工具、其他技術性手段不當操作服務的行為、故意利用本服務漏洞的行為、超出必要限度重複同一問題等對本公司提出不合理洽詢或要求的行為、其他妨礙或損害本服務之運行或其他用戶使用本服務的行為;

(6) 為達成不合理目的或透過不公平方式,透過逆向工程、反編譯或其他方式對本服務之原始碼進行解碼;

(7) 妨礙本服務、本公司發布的廣告或本公司網站或應用程式提供之服務或廣告的行為;

(8) 非法蒐集、累積、揭露或提供個人資料、註冊資訊及使用紀錄資訊等第三方相關資訊的行為;

(9) 傳送相同或類似訊息給大量不特定用戶的行為(經本公司同意者除外)、隨機於本公司提供的應用程式「LINE」等服務中將其他用戶加入為好友或群組的行為、及其他經本公司判斷為構成垃圾訊息的行為;

(10) 藉由本公司規定以外的方式,以本內容及本服務的使用權兌換現金、財物或其他經濟利益的行為;

(11) 以行銷、宣傳、廣告、招攬或其他營利為目的之行為(經本公司同意者除外)、以性行為或猥褻行為為目的之行為、以與未曾謀面的第三人認識或發生性行為為目的之行為、以騷擾或毀謗中傷其他用戶為目的之行為、其他基於與本服務訂定的使用目的不同之目的使用本服務的行為;

(12) 使用其他用戶的帳號來使用本服務的行為;

(13) 偽裝成本公司及/或第三人的行為或故意散布不實資訊的行為;

(14) 自他人處取得帳號或密碼,或向他人揭露或提供帳號或密碼的行為,無論方法為何皆然;

(15) 直接或間接對反社會勢力提供利益或其他協助的行為;

(16) 支援或助長符合上述各項任一行為之行為,或準備執行上述行為之行為;

(17) 除上述各項外,任何經本公司合理判斷為不適當的行為。

16. 不得轉讓權利或義務

未經本公司事前書面同意,您不得將本服務條款下契約關係之全部或一部或由此產生之權利及義務轉讓予第三方。

17. 刪除投稿、暫停使用本服務、刪除帳號

17.1. 於下列任一情況下,為適當營運本公司提供的本服務,本公司得不事前通知,採取刪除資料或內容、禁止使用本服務全部或一部、或刪除用戶帳號等措施。

此外,若您註冊多個帳號,本公司可能對這些帳號全部採取相關措施:

(1) 當您違反法律、法規、本服務條款或個別使用條款所載任何事項,或當本公司合理判斷有該等違規之虞時;

(2) 當您透過散布謠言、使用詐欺手段、使用武力或其他不正當手段損害本公司信譽;

(3) 帳號被反社會勢力或其成員或相關人士註冊或使用,或本公司合理判斷存在該等風險;

(4) 除個別使用條款所載情況外,當您已有一年以上未使用帳號或本服務之某些部分時;及

(5) 於任何其他情況下,當本公司合理認為難以維持您與本公司之間的契約關係時,例如與您之間的信任關係已不存在。

17.2. 當本公司合理判斷您面臨信用不確定性時,如本公司對您持有之債權遭扣押或假扣押,或您面臨啟動破產、重整或其他類似程序之聲請通知,或您自行提出前述聲請時,本公司為妥善營運本服務,得在無事前通知的情況下,採取暫停使用本公司付費服務及支付服務(包括Yahoo! JAPAN Wallet)或終止與提供該等服務相關之合約等措施。此外,若您註冊多個帳號,本公司可能對這些帳號全部採取相關措施。

17.3. 於下列任何一種情況下,為妥善營運本服務,除上述第17.2條所載措施外,本公司亦得在無事前通知的情況下,採取刪除用戶帳號(僅限於Yahoo! JAPAN帳號)等措施。

此外,若您註冊多個帳號,本公司可能對這些帳號全部採取相關措施:

(1) 延遲支付應付本公司之服務費,且經本公司正式催告於合理期限內節結清款項,您仍多次未於上述期限內付款,且本公司合理認定難以維持與您之間的契約關係;

(2) 當被指定為本服務之服務費結算方式的信用卡或銀行帳號(包括Yahoo! JAPAN Wallet)遭暫停使用,且經本公司多次正式要求您註冊其他有效信用卡或銀行帳號,您仍未於合理期限內進行註冊,且本公司合理認為難以維持與您之間的契約關係時;及

(3) 當本公司對您持有之債權遭扣押時,或本公司合理判斷您面臨信用不確定性時,如您面臨啟動破產、重整或其他類似程序之聲請時,或您自行提出上述聲請時。

18. 對本公司的賠償

若本公司因您的故意不當行為或疏忽而遭受任何損失,您必須於本公司提出賠償要求時立即賠償本公司所遭受的損失。

19. 免責聲明

19.1. 除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外,本公司不承擔任何情形下所產生的責任。

19.2. 縱有前述規定,若依據本服務條款與用戶間簽署關於使用本服務的合約屬於日本消費者合約法定義的消費者合約,除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外,本公司將僅於正常範圍內的損失或損害負賠償責任,賠償金額上限為付費服務的服務使用費(於訂閱服務的情況下相當於一個月費用),不包括利潤損失及其他因特殊情事而產生的損害。

19.3. 若因本公司重大過失而造成您的損失,本公司不賠償利潤損失及其他因特殊情事而產生的損害,僅於正常範圍內的損失或損害負賠償責任,賠償金額上限為付費服務的服務使用費(於訂閱服務的情況下相當於一個月費用);但若依據本服務條款與用戶間簽署關於使用本服務的合約屬於日本消費者合約法定義的消費者合約,則不適用前述約定。

20. 個別使用條款

就特定本服務而言,除本服務條款外,亦可訂定個別使用條款。若本服務條款與個別使用條款之間有任何差異,除非另有約定,就本服務而言,個別使用條款應優先適用。

21. 第三方服務

本服務內可能包含第三方業者提供的服務或內容。第三方業者應為其提供的服務及/或內容負責。此外,第三方業者規定的使用條款及其他條件,可能適用於該等服務或內容。

22. 通知或聯絡

22.1. 本公司就本服務與您進行之任何溝通,將透過於本服務或本公司網站適當位置張貼的方式,或本公司認為適當的任何其他方式進行。

22.2. 若您欲與本公司聯絡,請依據本公司指定方式進行,例如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洽詢表單或向本公司指定的電子郵件地址發送電子郵件。

22.3. 一般情況下,本公司僅透過傳訊功能或電子郵件回覆用戶詢問。

23. 隱私權

23.1. 本公司尊重用戶隱私權。

23.2. 本公司依照LY Corporation隱私權政策,妥善處理用戶隱私資料與個人資料。

23.3. 本公司將以安全方式管理自用戶處蒐集的資料,並對安全管理採取嚴格措施。

24. 本服務條款之變更

本公司可能在下列任一情況下變更本服務條款。於此情況下,本公司將於本服務或本公司網站公告,或依據本公司指定之方式,通知用戶本服務條款將進行變更,以及本服務條款之變更內容及生效日。於下述第(2)項的情況下,本公司將於變更內容生效前之合理期間公布變更內容。本服務條款之變更於其生效日起生效:

(1) 本服務條款之變更符合用戶整體利益;或

(2) 對本服務條款之變更不違反任何契約之宗旨,且以變更之必要性、變更內容之適當性以及與變更相關之其他情況,變更具有合理性。

25. 準據法及管轄權

本服務條款之日文版為正式版。本服務條款之訂定、效力及解釋,以日本法律為準據法。

用戶與本公司間因本服務(包括文章、廣告等內容)而生或與其有關之紛爭,以東京地方法院為第一審專屬合意管轄法院。

26. 本服務條款之適用限制

若本服務條款之任何條款被認為違反與用戶間依據本服務條款訂立之合約應適用的相關法律及法規,則該條款於其違反範圍內不適用於上述合約。

上述情況,不影響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其他條款之效力。

第2章 軟體規範(指引)

1. 軟體

本指引為適用本公司提供軟體之規範。於本章中,「軟體」係指本公司提供的應用程式(包括小插件等程式)、本公司網路服務之應用程式設計開發介面(API)、開發人員支援工具,如軟體開發套件(SDK)(包括本服務,如透過該等工具包提供之本公司網路服務),使用本服務所必須之軟體,如內容瀏覽器,及本公司提供的所有其他軟體(包括更新版本、變更版本、替代及重製項目)。此外,「軟體」亦包括用戶透過使用上述軟體自行開發之軟體。用戶對其使用上述軟體開發之軟體元件(下稱「經開發軟體」)應自行負責。

2. 使用限制

本公司可依據第1章「總則」下「13.本服務的保證及變更」第2項規定,限制軟體及特定功能之使用(例如,使用軟體,限制本服務之存取次數及存取時間)。此外,依據上述條款,本公司得提供或終止對軟體及變更版本(包括更新版本)之支援。

3. 使用軟體必須遵守之規範

使用本軟體時禁止下列行為:

(1) 為達成不合理目的或透過不公平方式,透過逆向工程、反編譯或其他方式對原始碼進行解碼;

(2) 使用軟體控制設備或類似項目,從而對人的生命、人身安全或財產造成重大威脅;

(3) 為收取報酬而自行使用或安排第三者使用軟體或經開發軟體;

(4) 未經本公司事前書面(或本公司指定之其他形式)同意,出售、出租或授權使用軟體;

(5) 使用或濫用軟體超過合理必要之數量,或使用軟體之方式不符合本公司訂定軟體使用相關說明;及

(6) 以不符合軟體提供目的之方式使用軟體,或以本公司認為不適當之方法或方式使用軟體。

4. 權利相關事項

與軟體、可執行檔案及其他軟體相關之所有權利,均以本公司或本公司關係企業為相關軟體之著作權人。

然而,若用戶於日本著作權法(Copyright Act of Japan)下享有經開發軟體之權利,則不適用上述權利之規定。

5. 無保證

依據第1章「總則」條款,本公司不保證(包括明示及默示保證)本公司提供的軟體不存在任何問題(包括但不限於與安全相關的缺失、錯誤、漏洞及侵權),亦不保證其安全性、可靠性、正確性、完整性、有效性及特定目的之適用性及軟體供應之連續性。本公司無義務於解決該等問題後向您提供軟體。

第3章 Yahoo! JAPAN Wallet規範(指引)

1. 於Yahoo! JAPAN Wallet進行註冊

使用本服務中本公司指定之若干服務時,您需要於Yahoo! JAPAN Wallet註冊支付服務費之方法。若於Yahoo! JAPAN Wallet註冊之資訊有任何變更,您需要立即採取措施進行變更。

2. 使用限制

您可以於Yahoo! JAPAN Wallet註冊之信用卡公司(類型)及銀行帳號,僅限於本公司事前指定之公司(類型)及銀行帳號,且必須以您的名義註冊。

於本公司認為必要時,本公司可能對您使用Yahoo! JAPAN Wallet支付之費用設置信用額度。

3. 代理付款服務及分包

若您指定Yahoo! JAPAN Wallet作為您與本公司以外之產品或服務供應商之間達成之交易之付款方式,本公司將依據與該產品或服務供應商簽署之合約,經該產品或服務供應商授權,代其收取該產品或服務之費用(本章中稱為「代理付款服務」)。

於上述情況下,當您向本公司付款後,您對產品或服務之服務費支付即告完成。

本公司得將全部或一部代理付款服務分包予支付服務代理商,並要求支付服務代理商承擔保密義務。

本公司亦得將向您支付獎勵、補償或退款之全部或一部服務委託予服務供應商,並要求服務供應商履行保密義務。

4. 請款及付款

若您使用本公司提供之產品或服務,一般情況下,使用截止日期為每月之最後一日,本公司將於下月(約定日期)向您收取費用。

如使用信用卡付款,請向各信用卡公司確認帳單截止日期。

對於您使用Yahoo! JAPAN Wallet支付之服務費,本公司不會出具任何收據等。

5. 暫停使用Yahoo! JAPAN Wallet

若您擬暫停使用Yahoo! JAPAN Wallet,可隨時依據本公司指定程序辦理。

然而,若您正在使用付費服務,除非您辦理所有付費服務之取消手續,您無法暫停使用Yahoo! JAPAN Wallet。

6. 本公司責任範圍

關於您使用Yahoo! JAPAN Wallet購買或使用之產品及服務,除本公司提供之產品及服務外,本公司與您不存在任何契約關係。

若您暫停使用Yahoo! JAPAN Wallet,或註冊之信用卡或銀行帳號相關資訊等註冊資訊存在任何瑕疵,或因您自身之原因導致無法付款或收款,本公司將不會對您遭受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7. 債權轉讓

若您延遲向本公司付款,本公司得將請求權轉讓予第三方,您同意接受該轉讓。

第4章 代幣規範(指引)

1. 「代幣」係指由本公司發行、用戶可藉此兌換本服務及於本服務內收費提供內容之預付費用工具或類似項目。



2. 代幣透過在本服務購買、在促銷活動中提供,或以本公司指定的其他方式提供給用戶帳號。代幣的購買單位、付款方式、其他代幣提供條件等,由本公司訂定並顯示在本服務中或本公司網站。



3. 除本服務及本公司所指定內容外,代幣無法兌換現金、財物或其他經濟價值。兌換服務或內容所需要的代幣數額及其他代幣使用條件,由本公司訂定並標註於本服務中或本公司網站。

4. 只有在取得代幣的帳號內,方可使用代幣。另,作業系統不同的終端設備所提供的代幣,即使名稱相同但因種類不同,因此無法移轉或合計。

5. 不論任何理由,代幣概不退還。但法令規定有必要者,則不在此限。於此情形下,代幣返還方式將依照法令規定由本公司訂定,並顯示在本公司網站等處。

(2023年10月1日修訂)

LINE聊天服務之特別條款(僅適用於臺灣用戶)

除前述條款外,以下之特別條款(以下簡稱「本特別條款」)專適用於LY Corporation(以下簡稱「本公司」)提供予臺灣用戶非商業用途之特定LINE好友間一對一即時訊息傳送或LINE群組內聊天之LINE聊天服務(以下簡稱「本聊天服務」)。本特別條款應視為LY Corporation通用服務條款(以下簡稱「本服務條款」)之一部,如本服務條款之條文與本特別條款之條文有任何牴觸,應以本特別條款之條文為準。所有本特別條款之相關定義應與本服務條款之定義一致,未規定於本特別條款之事宜應以本服務條款之規定為準。

1. 定義

「電子虛擬貨幣」:係指LINE代幣(即LINE Coins)。

「通知」:係指以本公司認為適當之方式對用戶所為之通知、公告或任何通訊,包括但不限於app內之通知、電子郵件、網站公告以及簡訊。

「嚴重濫用」:係指(i)不當攻擊本聊天服務之行為,(ii)以程式或系統自動發布垃圾或騷擾訊息,(iii)創設垃圾帳號或具商業性LINE帳號,(iv)經複數人舉報之騷擾行為,(v)以任何異常或未經授權之方式使用本聊天服務,(vi)使用非本公司提供之官方軟體存取本聊天服務,(vii)大量存取與本聊天服務有關之應用程式介面(API)以影響本聊天服務之正常運作,以及(viii)竊取他人LINE帳號或創設假帳號以冒充他人。



2. 本聊天服務之提供者

公司名稱:LY Corporation

地址:日本102-0094東京都千代田區紀尾井町1-3

公司代表人:Takeshi Idezawa

網址:https://linecorp.com/zh-hant/

電話號碼:02-7737-8540

聯絡電子郵件地址:

contact@line.me

問題反應表:https://contact.line.me/zh-hant/

※問題反應表填寫之注意事項:

為提供您迅速確實的服務,請確認您輸入於問題反應表之資訊無誤,並提供可確認問題內容的畫面截圖。此外,送出諮詢內容後,您將會收到系統自動寄出的確認信件。我們將於收到您的來信後1~2個工作天內給予您回覆,感謝您的耐心等候。

關於本聊天服務之消費爭議處理窗口資訊同上。

3. 聊天服務之登入

用戶得透過以下連結確認關於帳號註冊、密碼設定、註冊資料之確認方式等與本聊天服務之使用安全相關之資訊。

https://linecorp.com/en/security/article/437

4. 因可歸責於用戶之LINE帳號刪除

當本公司因用戶違反本服務條款而刪除用戶之LINE帳號,本公司應通知該用戶以使其改善,如該用戶無視通知而仍未改善或仍繼續違反本服務條款之任一條款時,本公司得不通知該用戶立即刪除其LINE帳號。惟,如有下列情形時,本公司得不通知該用戶即刪除其LINE帳號:(i)本公司有事實足認用戶涉及詐欺或洗錢等犯罪行為或不法使用,或(ii)用戶構成本特別條款第一條所定義之嚴重濫用時。

5. 久未使用的LINE帳號之刪除

就自最後一次連線起已超過一年以上未使用之LINE帳號,本公司依據本服務條款,保留刪除該帳號之權利,惟本公司應於刪除之十五日前通知該帳號之用戶,如於此期間用戶有使用該帳號者,則不應予刪除。

6. 帳號遭入侵與終端設備變更

(1) 當用戶通知本公司其LINE帳號被第三人入侵(如帳號遭他人竊取)時,本公司應於確認該入侵行為後,對該帳號進行停權或刪除以保護該被入侵之LINE帳號。就LINE帳號被竊取之用戶,本公司應提供該用戶關於如何創設新的LINE帳號或回復LINE帳號(僅限於技術可行之範圍)之資訊,並協助其回復被竊取帳號中之付費商品及尚未使用之電子虛擬貨幣。

(2) 如用戶因變更其安裝LINE帳號之終端設備,而致無法將其LINE帳號內之付費商品或未使用之電子虛擬貨幣移轉至新的終端設備時,除非前述該LINE帳號之移轉係因用戶不適當操作與LINE帳號連動之社交通訊帳號(如LINE帳號以外之其他軟體或服務之帳號)所導致者外,本公司應依該用戶之要求,移轉該付費商品與未使用之電子虛擬貨幣至該用戶之新的終端設備之LINE帳號中。

7. LINE帳號遭刪除時之退款

如用戶之LINE帳號遭刪除,本公司應於收到用戶之退款要求並完成本公司所要求之個人資料驗證程序後三十日內,選擇以匯款、信用卡、匯票或以掛號郵寄支票之方式,就該LINE帳號中剩餘未使用之電子虛擬貨幣退款予用戶。惟,如用戶未提交本公司指定之適當的身分驗證文件,則用戶之退款要求將無效。另,於本公司刪除用戶之LINE帳號時,本公司得於退款予用戶前扣除其帳號內剩餘未使用之電子虛擬貨幣總額之百分之三十作為必要成本。為避免疑義,無論刪除LINE帳號之理由為何,任何LINE帳號一經刪除,用戶皆無權利於刪除後繼續使用本服務。

8. 電子虛擬貨幣之保護與保存措施

本公司應盡合理之努力,依日本支付服務法(Japanese Payment Service Act)準備並提供必要措施,以保護並保存用戶未使用之電子虛擬貨幣。為遵守日本支付服務法,本公司已與三井住友銀行及瑞穗銀行(惟本公司得以通知變更合作銀行)簽訂擔保合約,以保護並保存用戶於使用本聊天服務期間之未使用之電子虛擬貨幣之相關權益。

9. 因維修暫停聊天服務

如本公司因技術維護之必要(不可抗力事件及其他緊急事故除外),而計畫暫停全部或部分本聊天服務時,本公司應於暫停服務七日前通知用戶。

10. 本特別條款或重要服務內容之變更

本公司於變更本特別條款或變更會影響用戶權益之本聊天服務內容時,應於變更前事先通知用戶,未通知者,則其變更無效。另,若用戶未於本公司為前揭通知後十五日內以書面方式為反對之意思表示,視為接受相關變更。若用戶於本公司為前揭通知後十五日內以書面方式表示不同意變更時,本公司與用戶間關於本聊天服務之契約關係於本公司收受用戶不同意變更之書面表示時即終止,本公司得刪除該用戶之LINE帳號,該用戶並應立即停止使用其帳號。

11. 用戶自行刪除LINE帳號之確認

於用戶自行刪除其LINE帳號時,本公司會於其刪除LINE帳號過程中顯示必要通知並提供確認訊息給該用戶,以確認用戶之刪除動作並提醒刪除帳戶之後果。

12. 責任

(1) 本公司將致力於維護本公司之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以防止不法入侵、取得、竄改、毀損用戶使用本聊天服務之相關紀錄或個人資料,並於系統遭不法入侵或破壞時,採取合理措施以儘速予以回復。

(2) 本服務條款第1章第19.2條於適用於本聊天服務時,應增訂以下但書:但本公司與用戶間關於本聊天服務之相關契約(包括但不限於本服務條款),因日本消費者合約法或臺灣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法令而被認為無效者,則不適用本條免責規定。另,就用戶所受之損害,本公司依臺灣之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為避免疑義,本服務條款第1章第19.2條於適用於本聊天服務以外之其他服務時,則無須增訂上述但書且應予適用。

13. 管轄

(1) 於適用於本聊天服務時,本服務條款第1章第25條最後一行之「專屬」一詞應予刪除,另,本特別條款未排除臺灣之消費者保護法及民事訴訟法上關於管轄之規定。

(2) 關於本特別條款,除日本法規有強制規定禁止本公司遵守臺灣法令所揭規定之情形外,應以臺灣法作為準據法。為避免疑義,關於本特別條款外之其他本服務條款,仍應以日本法為準據法。

14. 本服務條款第1章第2.2條、第10條和第17.3條,以及第3章之條款,不適用於本公司於臺灣地區提供之服務。

(2023年10月30日修訂)